旧中国典当业
一、历代典当法律制度简介
中国是封建中央集权制度历史很长的国家,表现在法制方面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"重刑轻民",即刑法比较健全,民商法十分薄弱。因此,对于典当这种民事行为,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历代几乎都没有专门法规加以调整,而只是由散见于其他法规中的零星条款予以提及。这种状况直到民国时期才开始改变。
1.先秦至隋代的典当法规
中国西周时代已出现借贷活动,但局限于实物借贷。春秋战国时期则不仅有实物形式的粟贷,而且有货币形式的...
出当证明:个人典当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;法人典当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,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。 当物范围:当物包括黄金、铂金、钻石饰品、股票、企业债券、大额存单、名贵手表、家用电器、汽车、房地产等物品的质(抵)押典当。
禁当物品:以下财产一律不予受当:
(1) 依法被查封、扣押或者已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资产;
(2) 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物品...